据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
(相关资料图)
富源法院执行局干警收到一面鲜红锦旗
“春风送暖 司法为民”
简短的八个字
满含了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认可和感激
案情回顾
事情还得从一起借款纠纷说起。
曹某甲于2013年向分别向徐某、袁某借款合计人民币2600000元,曹某乙均作担保,案件双方当事人约定借款期限六个月,并约定逾期未还按借款本金的1%支付违约金。后因二人未按期偿还,徐某、袁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富源县人民法院。
此案经承办法官调解结案并制作了民事调解书,但曹某甲并未按约定履行,徐某、袁某多次向曹某甲催要,其均避而不见,徐某、袁某只好向富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富源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立即展开了对被执行人曹某甲的财产查控,并将被执行人名下账号进行冻结以及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后经实地执行,查明被执行人名下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但执行局并未就此放弃,而是一直密切关注被执行人动态,经多方查证其有可执行财产,立即恢复强制执行,经实地执行,双方当事人就本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仍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执行法官遂依法再一次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后来,被执行人需要担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因已被法院采取限制措施,无法正常担任。为此,3月1日,双方当事人均来到法院,被执行人当场履行案款人民币1500000元,下欠案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次日下午,申请人将一面春风送暖,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手中。
一面锦旗,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官的由衷感谢;词句无华,却体现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小小锦旗的背后,是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与肯定,同时,更是对执行干警的鞭策和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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