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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人一定有遗嘱能力么
遗嘱人一定有遗嘱能力。
找法网提醒您,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二、立遗嘱的方法有哪些
立遗嘱的方法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这几种,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办理。
三、立遗嘱见证人需要几个
立遗嘱见证人需要有两个以上,但并不是所有的遗嘱形式都需要见证人。找法网提醒您,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是需要有见证人的。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是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是需要见证人的。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若危急情况解除,则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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