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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景)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联合打击骗取失业保险基金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规定,如有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行为的,须尽快自觉、主动足额退回。
需要退回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包括: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应在重新就业当月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停待遇;未及时报停导致多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及时退回。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在办理当月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停待遇;未及时报停导致同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除外)和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及时退回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家属应在当月及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停;未及时报停导致多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及时退回。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服刑的,本人或其亲属应及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刑罚情况,并退回服刑期间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
此外,在多地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同时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应及时退回非最后参保地领取的待遇,以及经核实,属于多领冒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及时退回失业保险待遇。
退回银行账户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珠江路支行,户名南昌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账号791904717100606。在退款时,备注栏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退回待遇时,如含有价格临时补贴的费用,须将失业补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费用分两笔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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